古代中国各种各样残酷酷刑中,最丧心病狂的莫过凌迟。凌迟最开始在西汉就已经出现了,凌迟贯穿了古代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间,直至1905年也被废止,但凌迟的震撼力,却一直持续到如今。
凌迟的处决方式很残忍,必须把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割下,不同类型的阶段所切得刀数不一样。元朝实行凌迟,把罪犯零割一百二十刀,已经是够耸人听闻的啦,明朝实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更远高于上代。
明世两次有名的凌迟处决实例,刀数有明确记述,一是正德年间的太监刘瑾,一是崇祯皇帝时举人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凡俗言明朝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儿记刘瑾被剐的刀数有可能是乱传,事实上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量,确实令人震惊。民俗女性骂脏话常常说“这个挨千刀的”,来看古时候凌迟时把人割千刀之上并不是文言虚词。
那样犯什么罪的人才能判刑凌迟呢?
关键在于造反叛变的人。
明朝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凌迟为死罪之一。《大明律·刑律》载:“造反大逆:凡造反,谓谋危江山社稷;大逆,谓谋毁太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决。”凌迟之刑的开设,体现了封建专制政冶的可怕,执政者为了能前去镇压人们抵抗以及各种犯上作乱的举动,甘愿选用一切狠毒方式。
第二类乃是犯伦理道德之罪得人。
如儿女谋害爸爸妈妈、弟幼谋害哥哥,老婆谋害老公、仆人谋害主人家。
第三类是,残暴与惨无人道之罪
硬生生砍断别人四肢(施加民间巫术),残害同一大家族三人以上,机构帮会以制作可怕。
1905年,光绪帝,紧跟时代步伐,公布凌迟被宣布废止。这类酷刑早就取消了,居然存有这么多年,全是统治阶级创造发明用于震慑平民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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