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是刻划记载的意思。双方进行商品交易后,担心没有长久的证据而订立合约的书面证据,称为契约。
地契,是指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下来的契约,是土地私有化的产物,是土地权利关系的法律文书,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书面证据。
那么,中国古代土地买卖始于什么时候?地契又出现在何时?
西周时就有用物品兑换土地的记录
在中国古代,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即王有制,全国的土地都是国王所有。《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中就说得很清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礼记·王制》说“田里不鬻(yù)”,意思是说,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全国的土地只能由国王来分封、赏赐、授予或收回。
那么,在什么时候可以把土地当做商品进行买卖的呢?目前说法较多,有人说是在西周,有人说是在春秋或战国,还有人说是在秦朝。
1957年,陕西歧山县出土了一批西周铜器,上面有铭文。
铭文《卫釐》说,周懿王3年(公元前897)三月,矩伯向裘卫索取了价值贝80朋的瑾璋,答应给裘卫土地10田;矩伯后来又向裘卫索取了两件赤琥及其他物品,共计贝20朋,答应再给裘卫土地3 田。执政大臣命令主管官,把矩伯的田授给裘卫。
此外,《五年卫鼎》记载了周懿王5年(公元前895)裘卫和邦君厉交易土地的事,《九年卫鼎》记载了周懿王9年(公元前891)裘卫又以车马用器和矩伯的一块林地进行交易。
九年卫鼎。(资料图片)
周恭王时的铜器《格伯簋》,也记载了格伯以良马4匹换取倗生土地30田的事。
这些铭文的记载表明,西周时,已经出现了用物品兑换土地的情况,但是否就是土地买卖行为呢?
九年卫鼎上的铭文拓片。(资料图片)
关键的问题在于铭文中的“贮”。认为是土地买卖的学者认为,“贮”应当读作“贾(gǔ)”,引申为买卖、价钱。
《五年卫鼎》中的“汝贮田不?”“贮田五田”,《格伯簋》中的“贮三十田”,就是在买卖田地。
格伯簋及其上的铭文拓片。(资料图片)
但也有学者认为,“贮”应读作“予”,意思是给予;有的认为应读作“偿”,即偿还;还有的认为应读作“租”,即租借。
所以,还是没有一个定论。
中原国家用财货向边疆戎狄部落换取土地,是土地买卖吗?
再往后,到了春秋时期。
《左传·襄公四年》中记载,晋国人魏绛向晋悼公建议说,边疆的戎狄少数民族“贵货易土”,即重视财货轻视土地,所以“土可贾焉”。
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由此认为,“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被冲破了决口”,土地可以买卖了。
但不少学者持反对意见,这是中原国家用财货向边疆戎狄部落换取土地,不是民间的土地买卖行为。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说,战国初年,晋国的赵襄子在中牟县选拔了两个平民出任中大夫,当地农民都想进入仕途,纷纷“弃其田耘,卖宅圃”。
由此可知,当时的住宅及周围的菜圃都可以买卖,但耕种的大田只能“弃”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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