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么确定,能否更改,什么时候改……记者日前就读者咨询的部分公积金缴存问题,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问:如何确定缴存基数?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具体由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问:缴存基数有没有上下限?
答:太原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5688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3922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880元;阳曲县1760元;娄烦县1630元。
问: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问:如何变更缴存基数和比例?
答: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变。
问: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答: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为5%—12%。比如:职工小张的缴存基数是4550元,缴存比例是12%,那么小张个人月缴存额=4550×12%=546元,单位月缴存额=4550×12%=546元,合计月缴存额=1092元。
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5741元,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88元,阳曲县176元,娄烦县163元。
问:新设立的单位,如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单位所在区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标注的区域为准),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分中心、分理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问:住房公积金缴款方式有几种?
答:住房公积金采用按月缴存的方式进行汇缴。缴款方式分为:转账、网银、电汇,不得采用现金、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
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的;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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