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投屏从单纯的技术性工具,发展成为不同的软硬件产品和应用,并与内容、终端等企业的服务产生更加深度的融合,这一领域也开始出现新的利益博弈。延展到用户侧,投屏受限、体验不一等问题,也在变得更加突出。
另一方面,在电视大屏可管可控的背景下,投屏作为一种让内容在大小屏间便捷流转的新兴业态,一定程度上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接下来,如何在监管需要、用户需求、企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是投屏各方接下来要解决的新问题。
版权制约
经常使用爱优腾等视频APP投屏观看视频的用户可能会发现,如今的投屏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限制。
例如,想通过投屏观看一些漫威电影,优酷会提示“应版权方要求,该影片无法投屏到您的电视/盒子上观看,请在手机上直接观看”,腾讯视频会显示“应版权方要求,该视频不支持投屏”,爱奇艺则会出现“当前设备暂时不支持投屏播放该视频”的提示。
既然APP内不支持投屏,那么直接通过手机镜像进行投屏呢?答案依然是不行。比如我们体验发现,在爱优腾等平台播放《复仇者联盟》《钢铁侠》等影片时,如果使用镜像投屏,APP似乎能识别出手机正在使用镜像功能,电视端的镜像页面画面会静止,而只播放声音。但镜像投屏其他影视剧内容,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可见,即使投屏早已成为主流视频APP的标配功能,很多用户也掌握了不少投屏姿势,但如果内容方或版权方设置一道门槛,真正意义上的投屏自由依然难以实现。
版权限制不仅出现在爱优腾等平台上。比如总台近几年重点推广的央视频APP,最初上线时,由于支持众多央视、卫视直播频道的投屏,受到不少用户的欢迎,毕竟没有直播一直是OTT的硬伤,央视频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
不过,好景不长,2020年8月,央视频下线了直播频道的投屏功能,虽然这一功能后来重新上线,但只恢复了央视频道的投屏,众多主流卫视频道的投屏至今没有恢复。有分析称,央视频之所以取消卫视频道的投屏入口,也在于直播频道版权的限制。
但与其他一些视频平台连镜像投屏也进行了限制不同,央视频上的卫视直播频道虽然没有了投屏入口,但还可以通过镜像投屏的方式进行观看。
其实,行业早前已经有过因投屏产生的版权纠纷。比如2019年,“袋鼠遥控”由于通过投屏方式向用户提供《战狼2》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优酷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向优酷赔付31万元;2020年,“电视控”由于在将优酷网的视频内容投屏到电视时,可以屏蔽原视频片头的广告,而且普通用户也可以直接观看优酷网VIP视频资源,涉嫌不正当竞争,最终优酷获赔86.5万元。
可以看出,由于投屏带来的版权问题,不仅让用户的投屏体验受到限制,也在给投屏的发展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尤其在版权愈发规范化的背景下,以投屏为代表的跨终端服务,如何兼顾版权方、流媒体平台、投屏服务方等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保证用户体验,是需要各方进行更多权衡的。
连接壁垒
除了版权带来的投屏受限,投屏当下还面临着因各方出于自身利益考量,逐渐形成连接壁垒的挑战。
比如流媒体平台为了将投屏用户留在自己的产品体系内,通过不同的方式引导用户在大屏端安装自家应用。以优酷为例,平台的帧享影音、蓝光1080P清晰度,都使用DRM技术进行了加密,只能投屏至DRM授权的设备或软件。如果安装了DRM授权的酷喵影视,就可体验这些更高的清晰度。腾讯视频也是如此,AirPlay等投屏方式最高仅支持720P的投屏清晰度,如果在电视端安装了极光TV,通过极光TV投屏,就能“专享”蓝光1080P的清晰度,还支持弹幕投屏等功能。此外,爱奇艺、B站等视频平台也类似,超清画质、弹幕、连播等特色投屏功能,只有在电视端下载对应的APP才能体验。
不仅流媒体平台,因使用的不是同一家企业的产品而导致投屏效果受限的情况,在终端侧同样有所体现。比如华为、OPPO等大屏圈的跨界玩家,其电视产品虽然使用第三方投屏方案也可以实现投屏,但与华为智慧屏+华为手机、OPPO电视+OPPO手机这样的“原生态”组合相比,在功能实现和使用体验方面,都存在着一定差距。
投屏是一座桥梁,企业们如今希望桥梁两端连接的都是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对流媒体平台来说,限制用户将内容投至其他平台,固然有版权等方面的考量,但同时,对大屏端应用的导流、对用户数据的把控等,也是其更加看重的因素。
对终端企业而言,围绕自己的产品和方案,向用户提供最优的投屏体验,固然可以理解。只不过,有“全家桶”的用户必然是少数,而这种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更多用户的投屏门槛。
此外,关于投屏,产业还存在着电视厂商是否会被边缘化的疑问——手机内容投到电视,电视的EPG、内容、运营价值就会被削弱,甚至可能让电视成为一个单纯的显示屏幕。
对此,有电视厂商相关人士向流媒体网表示,一方面,投屏之势不可逆,是用户刚需,因此厂商不会禁止用户投屏,甚至也在顺应趋势,主动打造投屏产品;另一方面,根据目前监测,投屏带来的整体影响还不是特别大,而如有必要,电视厂商其实是有手段对投屏进行一定管控的。
对于投屏削弱电视端内容价值这一问题,以乐播为代表的投屏玩家曾给出过解决方案。比如当用户将内容从手机投屏到电视,乐播可以根据投屏用户的行为标签,拉取电视原生内容进行推荐,促进大屏原生内容的曝光和用户触达。如此一来,就能实现双方的利益兼顾。
再比如汗粮科技的扩展屏方案,可以通过扩展屏的跨屏拉起插件,把移动端用户导流到大屏业务中,唤起大屏端的应用,以移动端流量反哺大屏。
但总的来看,随着投屏在用户侧的快速普及和产业侧的声量渐起,所涉及的利益博弈也将增多,投屏的发展开始面临新的壁垒,出现“谁的地盘谁做主”的情况。其实,如果将视角放大,万物互联时代,各方都在打造各种大大小小的智慧生态,但由于缺少统一标准,“连接孤岛”的问题也愈发凸显。投屏作为万物互联趋势下的业态之一,其实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
监管难题
可管可控一直以来都是电视大屏的主旋律,就监管而言,此前,无论大屏还是小屏,二者界限明确,容易区分,但投屏的发展,则让二者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181号文规定,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必须接入到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此规定下,爱优腾等视频平台手机端的内容丰富度,和大屏端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而通过投屏的方式将手机上的内容投至电视端,相当于绕过了OTT牌照方。
181号文还要求,互联网电视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但一直以来,市面上很多投屏服务都支持直播频道到电视的投屏。这种方式是否违反了181号文中的规定,目前并没有定论。
当然,除了流媒体平台,一些浏览器、网盘也支持投屏,还有不少投屏业务甚至可以将互动弹幕投至电视,这进一步给投屏业务是否合规增加了不确定性。而多种多样的投屏方式和渠道,也意味着不小的监管难度。
其实,在2018年,总局就曾表态:在互联网电视上,有不少企业通过网络投屏的方式,直接将手机视频,绕过监管,投放到电视的行为是不符合相关互联网电视管理政策的。此外,总局方面还指出,互联网电视上的投屏应用,必须是具有互联网电视牌照的联合运营方才可以开展,任何独立的第三方的投屏行为都属于违规。不过,除此之外,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投屏的政策出台。
如果从技术的角度看,用户的投屏行为是很难监管的。而从管理的角度,在投屏这种通用的软硬件技术应用普遍成为用户观看视频重要方式的当下,或许更需要做好引导。对此,内容或是监管层对投屏进行有效管理的切入点。譬如上文提到的,视频平台会对一些版权内容进行投屏限制,监管层面或许也可由此入手。
无论如何,对投屏这一用户越来越多,影响力越来越大,同时也在衍生出更多商业价值的业态来说,监管将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而投屏想要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也必须纳入到有效的监管当中。
小结
总的来说,无论是对用户投屏观影需求的满足,还是对万物互联趋势的顺应,投屏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都是必然。
不过,随着投屏近两年进入发展快车道,从版权制约,到连接壁垒,再到监管难题,多方入局下,由于利益点和博弈点众多,这一市场其实也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并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阻碍。
所以,接下来,产业层面如何平衡各自的利益,监管层面如何进行有效的引导,不仅影响着用户的投屏自由能否实现,也影响着投屏市场的发展前景。
大小屏间的连接互通是产业发展的必然,更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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