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DBB模式和EPC模式总承包模式统筹采用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使得DBB模式下的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过程有别于EPC总承包模式。
DBB模式(Design-Bid-Build)是传统的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发承包模式。
主要参与方包括业主、设计方和承包商,在业主完成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待项目评估立项后,业主委托设计方完成项目的设计任务,片出具可供实施的施工图纸。随后业主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招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来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而且有关项目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工作也一般由承包商完成。
在招标选择承包商时,为了由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业主通常釆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清单中给出所有项目的工程量,由投标人报综合单价,中标后双方签订与其计价模式匹配性较高的单价合同。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合同)》(GF-2013-0201)(以下简称《13版合同》)适合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国内DBB模式以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最广泛的合同范本。
EPC模式是设计与施工相融合的发承包模式。
主要参与方包括业主和总承包商。业主通常在完成项目的整体规划及获得项目审批手续后,根据项目的预期目标及功能要求编制招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商来完成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对项目的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全面负责。
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总承包商的积极性,业主与总承包商通常签订总价包干合同,业主把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预期功能标准来验收项目。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以下简称《99版HDIC新银皮书》)是典型的EPC合同范本,在国内外的认可度也比较高。
EPCM意为“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
在EPCM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内容为提供工程设计或设计管理服务、对设备采购和施工进行管理。在这种模式下,施工单位与业主直接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由EPCM承包人代表业主对施工进行管理。EPCM实质上是一种专业服务合同,因此,整个工程项目主要由业主负责,成本控制的责任在业主方。
EPC模式和EPCM模式皆为国际工程领域非常普遍的合同类型。
业主愿意承受多大的风险、成本控制、业主的组织能力等因素将决定在工程实施中哪一种模式是最合适的。由于要将较多的风险转移到EPC承包人身上,因此对业主来说,在同样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EPC模式的成本可能会高于EPCM模式。
目前,出于种种原因,在国际工程领域,人们开始青睐EPCM这种模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EPCM模式已经取代了EPC模式,这两种模式都有其用武之地。对业主而言,他们各自的优点如下:
(一)EPC的优点
在国际工程领域,EPC模式同样有其“一席之地”。在某些条件下,EPC模式比其他模式更有优势。主要体现在:
1.“一站式购物”、单点联系(业主只需与承包签一份EPC合同,只需与EPC承包人联系);
2.业主可以采用“甩手掌柜”的管理方式(因为主要由EPC承包人进行管理);
3.业主所需的工程管理人员较少;
4.法律风险较低;
5.工程的最佳技术方案已经确定,不存在多少不确定因素。
(二)EPCM的优点
1.整个工程的成本可能相对较低;
2.业主的工程管理人员主人翁意识较强;
3.业主对工程实施过程的控制力较强;
4.更适合方案尚未完全定形、预计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较多变更的工程;
5.相对较少的法律诉讼(因为在问题恶化之前就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业主的融资方式较为灵活。
除了上述优点,EPCM模式还有一些其他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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