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日常在街上都能看到交警佩戴,曾经有个视频,一名上海交警在三次警告当事人无效后使用了催泪喷射剂,被称为“教科书式执法”
小编查阅了警械和武器使用规定,当中第一章第六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以上是规定的原文,当中并没有规定必须要警告几次,只是告诫路人跑开一点,别被喷到了,所以不警告直接用催泪喷射剂并不违反规定,所以警告的作用是震慑对方,再不听话要采取措施了。
小编告诉大家,被催泪喷射剂喷到面部的感觉是:你大吃一口芥末,再大一口气,刺激感瞬间一冲到顶,所以一个人带一瓶可以对一群人,然后流眼泪和鼻涕,其实最具有攻击和保护性的就是警棍和催泪喷射剂了。
最后欢迎大家评论、点赞、关注、转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