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朝九晚五”就成为了上班族的代名词。提起上班族,人们想起的就会是“朝九晚五”,那么让我们从历史和现状上分析一下这所谓的“朝九晚五”。
首先朝九晚五,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5点下班,中午就餐在工作时间内,但不能休息,共计8小时工作时间,又称“八小时工作制”。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他还发明了一个口号, “8小时劳动, 8小时休闲, 8个小时休息”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多赫尔蒂等人发动了一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运动。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 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给予确认。
那么按照“八小时工作制”来算的话,除了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的工资是怎么来算的呢?
【法条依据】
参考《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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