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 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 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此后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简称LPR。
但是前述利息标准为一年期的利息标准,在具体的应用场景中,我们需要进行换算,用日利息乘以天数来计算实际利息,那么日利息如何计算呢?
大部分人直觉的认为,一年有365天,在知道年利息的情况下,日利息当然是年利息÷365天,然而司法实践并非如此。
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终2004号案件来看日利息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日利率计算方法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的规定,日利率换算标准按“年利率÷360天”计算,该计算方式系银行贷款的通行做法,广安万佳公司在偿还案涉贷款利息过程中亦按此标准履行,故广安万佳公司请求按“年利率÷365天”作为日利息计算标准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所以,日利息计算标准是年利息÷360天。
或许很多人觉得365天或者360天也大差不差,没必要在意这些细节,但是在大额、长时间的借贷利息或者逾期违约金计算中,两种计算方式导致的金额差距就会显露。
例子一
一笔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贷,借贷时间为350天,年利息14.6%。
如以365天计算,利息为:5000万×0.146/365天×350天=700万元
如以360天计算,利息为:5000万×0.146/360天×350天=709.7222万
两者相差9万多。
例子二
一笔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贷中,借贷时间为1800天,年利息14.6%。
如以365天计算,那么它的利息为:5000万×0.146/365天×1800天=3600万元
如以360天计算,利息为5000万×0.146/360天×1800天=3650万
两者相差50万。
此例中需额外注意的是,当借贷时间超过1自然年,它的利息还有一种计算方式,因1800天是4自然年加340天,那么计算利息的时候可以拆成2部分,4自然年的利息为:4年×14.6%×5000万=2920万,340天的利息为:5000万×0.146/360天×340天=689.4444万,合计为3609.4万,比按照日利息乘以1800天要少40余万元。这样计算方式,对借款人来说,既符合了法律对日利息的计算标准的规定,也为自己节约了费用。
经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发现利息的计算在实际的应用场景中会有多种计算方式,出借人和借款人出于利己的考虑,会计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再叠加以巨大的金额和漫长的借贷时间,纸面上的金额差会变得更大,此时懂得法律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
银发 〔2005〕 1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人民银行按照利率改革和管理的要求对涉及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就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计、结息规定
(一)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邮政汇兑资金在人民银行贷方余额执行超额准备金利率,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金融机构存款的计、结息规定
(一)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三)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农村信用社以县联社为单位),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三、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三)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四)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9月21日起执行。由于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计算机尚未普及,其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最迟可延至2006年1月21日。具体执行时间由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并敦促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施。
五、其他有关规定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和《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中有关计、结息条款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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