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已经针对高温天气作业进行了说明,有一些朋友搞不清楚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区别,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讲一讲高温作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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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定义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对高温作业、WBGT指数及典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进行了明确。
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WBGT指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室外WBGT=自然湿球温度(℃)*0.7+黑球温度(℃)*0.2+干球温度(℃)*0.1
室内WBGT=自然湿球温度(℃)*0.7+黑球温度(℃)*0.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可以参考下表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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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级
我们先来看一下GBZ2.2-2007标准中,对高温作业是如何进行明确的。
高温作业的定义中,WBGT≥25℃的作业,是按照每天作业8小时,且作业劳动强度为IV级的情况下;劳动强度分级每下降一级,WBGT指数限值增加1-2℃;接触时间每减少25%;WBGT指数限值增加1-2℃。
是不是有点迷糊了?
例如,某员工是I级体力劳动强度(轻劳动),每天作业8小时,那么其劳动强度下降了3级,那么其WBGT指数可以增加3-6℃,即超过30℃才是高温作业;如果每天只工作4个小时,还是I级体力劳动强度,那么其在30℃的基础上还要增加2℃,才算高温作业。
那我们再来看一下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中是如何对高温作业进行分级的。
主要分级依据还是3个,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作业时间和WBGT指数,分为I-IV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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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原则
依然参考《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中的规定:
(1)轻度危害作业(I级):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暑降温防护措施,保持劳动者的热平衡;
(2)中度危害作业(II级):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强化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暑降温的防护措施,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热应激反应及解除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
(3)重度危害作业(III级):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产生热损伤。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强调进行热应激监测,通过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进一步降低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
(4)极重度危害作业(IV级):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产生严重的热损伤。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严格进行热应激监测和热损伤防护措施,通过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严格限制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时间比率。
个人对比了GBZ2.2-2007和GBZ/T 229.3-2010,发现GBZ2.2中WBGT指数是从25℃开始的,GBZ/T 229.3中WBGT指数是从29℃(28℃)开始的,那么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从哪儿出来的呢?
个人看法,与噪声作业分级类似,噪声作业岗位是从80dB开始计算,而噪声作业分级是从85dB开始的。
有人会问,那么WBGT指数介于25℃-30℃之间(以IV级体力劳动来说)的作业人员,是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呢?
个人看法是,应按照GBZ188-2014开展监护,因为热射病的发生,温度是一方面,与员工的个人体质等也有一定关系,需要综合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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