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施工合同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具体为。分别为以下:
1、质量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质量控制基本原理,坚定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和运行工程质量控制系统,在满足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的前体下,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审查、巡视、旁站、验收、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2、造价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因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运用动态控制原理,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跟踪检查、比较分析和纠偏等方法对工程造价实现动态控制,力求史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的造价目标。
3、进度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运用动态控制原理,在满足工程质量和造价的要求下前提,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跟踪检查、比较分析和调整等方法对工程进行实施动态控制,力求史工程实际工程不超过计划工期目标。
4、合同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等事宜。
5、信息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对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组卷、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有关监理文件资料。
7、组织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协调管理制度,采用有效方式协调工程参见各方的关系,组织研究解决建设工程相关的问题,使工程参见各方相互理解、有机配合、步调一致,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
8、安全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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