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和三级运动员。
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具体如下: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一)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二)世界锦标赛前 8 名;(三)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青年奥运会、世界羽联巡回赛总决赛、超级 1000 赛、超级 750 赛前 4 名;(四)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一)参加世界锦标赛、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亚洲运动会的运动员;(二)青年奥运会第 5-8 名;(三)世界羽联巡回赛总决赛、超级 1000 赛、超级 750 赛第 5-16名,超级 500 赛、超级 300 赛前 8 名;(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单项前 4 名;(五)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单项第 1 名,世界中学生锦标赛团体第 1名的出场运动员;(六)亚洲锦标赛单项第 5-8 名,团体第 3-4 名的出场运动员;(七)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单项前 4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八)亚洲 U17 青年锦标赛第 1 名;(九)全国运动会专业组决赛阶段单项前 16 名,团体前 8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 8 名,团体前 4 名出场的注册运动员;(十一)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前 4 名的出场运动员,甲级联赛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二)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体校甲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3名的出场运动员;社会俱乐部组单项前 2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三)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四)全国 U 系列羽毛球比赛 16 至 17 岁年龄组单项第 1 名,团体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三、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一)世界羽联巡回赛超级 500 赛、超级 300 赛第 9-16 名,超级 100赛、国际挑战赛前 16 名;(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单项第 5-8 名;(三)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单项第 2-4 名、世界中学生锦标赛团体第2-4 名的出场运动员;(四)亚洲锦标赛单项第 9-16 名,团体第 5-8 名的出场运动员;(五)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单项第5-8 名,团体第 3-4 名的出场运动员;(六)亚洲 U17 青年锦标赛第 2-4 名;(七)亚洲 U15 青年锦标赛前 2 名;(八)亚洲大学生锦标赛单项前 4 名;(九)全国运动会专业组决赛阶段单项 17-32 名,团体 9-12 名;(十)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 9-16 名,团体第 5-8 名出场的注册运动员;(十一)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第 5-8 名的出场运动员,甲级联赛第 2-4 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级联赛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二)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体校甲组单项第 5-8 名,团体第4-8 名的出场运动员;体校乙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4 名的出场运动员;社会俱乐部组单项第 3-6 名,团体第 3-6 名的出场运动员;大学组单项前3 名,团体前 3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三)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 5-8 名,团体第 3-8 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3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四)全国 U 系列羽毛球比赛 16 至 17 岁年龄组单项第 2-6 名,团体第 2-6 名的出场运动员;15 岁年龄组单项前 3 名,团体前 3 名的出场运动员;14 岁年龄组、13 岁年龄组单项前 2 名,团体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五)中国大学生锦标赛丁组(超级组)单项前 2 名,团体前 2名的出场运动员;丙组(高水平组)单项第 1 名,团体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六)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前 2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七)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单项前 2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四、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一)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单项第 9-16 名,亚洲大学生锦标赛单项第 5-16 名;(二)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单项第 5-8 名,世界中学生锦标赛团体第5-8 名的出场运动员;(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 17-32 名,团体第 9-16 名出场的注册运动员;(四)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 9-16 名,团体第 9-16 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组单项第 5-8 名,团体第 4-8 名的出场运动员;(五)中国羽毛球俱乐部甲级联赛第 5-8 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级联赛第 2-4 名的出场运动员;(六)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体校甲组单项第 9-16 名,团体第 9-16名的出场运动员;体校乙组单项第 5-8 名,团体第 5-8 名的出场运动员;社会俱乐部组单项第 7-8 名,团体第 7-8 名的出场运动员;大学组单项第4-6 名,团体第 4-6 名的出场运动员;高中组单项前 2 名,团体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七)全国 U 系列羽毛球比赛 16 至 17 岁年龄组单项第 7-8 名,团体第 7-8 名的出场运动员;15 岁年龄组单项第 4-6 名,团体第 4-6 名的出场运动员;14 岁年龄组、13 岁年龄组单项第 3-6 名,团体第 2-4 名的出场运动员;(八)中国大学生锦标赛丁组(超级组)单项第 3-4 名,团体第 3-4名的出场运动员;丙组(高水平组)单项第 2-3 名,团体第 2-3 名的出场运动员;(九)中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单项前 2 名,团体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第 3-8名,团体第 3-4 名的出场运动员;(十一)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单项第 3-8 名,团体第 3-4 名的出场运动员;其他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单项第 1 名,团体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五、三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一)中国羽毛球俱乐部乙级联赛第 5-8 名的出场运动员;(二)全国 U 系列羽毛球比赛 12 岁年龄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11 岁年龄组、10 岁年龄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三)全国后备人才基地比赛 11 岁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10 岁组、9 岁组单项前 3 名,团体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大学组单项第 7-8 名,团体第 7-8名的出场运动员;高中组单项第 3-4 名,团体第 2-3 名的出场运动员;(五)中国大学生锦标赛丁组(超级组)单项第 5-8 名,团体第 5-8名的出场运动员;丙组(高水平组)单项第 4-6 名,团体第 4-6 名的出场运动员;(六)中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单项第 3-4 名,团体第 2-3 名的出场运动员;初中组单项第 1 名,团体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七)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第 9-16名,团体第 5-8 名的出场运动员;(八)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单项第 9-16 名,团体第 5-8 名的出场运动员;(九)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单项前 8 名。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女子:单打、双打、团体男子:单打、双打、团体混合:双打、团体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对、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 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比赛可授予二级及以上等级称号的最高水平组别年龄应当为 14 岁及以上。4. 上述条款中“出场运动员”的相关证明由中国羽毛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5. 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以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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