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看来一巴掌的事并不大,但却有些人一巴掌将别人弄成轻微伤背负着刑事责任。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法院依规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子,被告人莫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期一年,判缓二年。
2015年11月一天早上,被告人莫某某在该乡一企业找其所属组的小组长莫某平基础理论本小组路面重建赔偿款分配问题,莫某平置之不理,莫某某气急败坏,用左手朝莫某平的左脸颊扇了一巴掌致莫某平左耳穿孔。后经评定:莫某平左边耳鼓膜穿孔属轻伤二级。2016年1月,彼此在当地政府的安排下达到民事调解书,莫某某一次性赔付莫某平的各类损害29000元;莫某平住院治疗后的具体花费由其自身担负。被害人莫某平对莫某某的故意伤害个人行为给予谅解并出示了谅解书。
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被告人莫某某故意伤害别人人体,致一人轻微伤,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莫某某认罪态度不错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莫某某适用判缓对其定居的小区沒有重要欠佳的社会影响。由此,医院依规做出以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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