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执行”三证合一”流程如何要求的?
《国税总局有关贯彻落实”三证合一”备案体制改革的通告》税总函〔2015〕482号 进一步标准”三证合一”相关工作中流程工商注册”一个对话框”统一审理申报后,申报材料和备案信息内容在机构间共享资源,各单位数据信息交换、档案资料双边协定。各个税务局要加强与备案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保证备案数据采集精确、详细。
各省市税务局在互换服务平台获得”三证合一”公司登记信息内容后,根据公司居所(以统一编码为标志)按户分派至县(区)税务局;县(区)税务机关确定分派不正确的,将其退还至市(地)税务局,由市(地)税务机关再次开展分派;省税务局没法立即分派至县(区)税务局的,将其分派至市(地)税务局,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局开展分派。
针对工商注册已采集信息,税务局不会再反复收集;别的必需税收基础信息,可在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税收事项时,立即收集,相继补足。产生变化的,由公司立即向税务部门申请变动,税务局立即升级税务部门中的公司信息。
已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方式的公司申请办理撤销备案,须先向税收主管部门申请税务注销,填好《清税申报表》(附后)。公司可向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方税收主管部门明确提出税务注销申请,税务局审理后应将公司税务注销申报信息与此同时传送给另一方税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税收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各自开展税务注销,特惠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结束后一方税务局立即将本单位的税务注销结论信息反馈给审理税务局,由审理税务局按照国税局、地税局税务注销結果向经营者统一出示《清税证明》,并将资源共享到互换服务平台。
税务局理应归类解决经营者税务注销申请,扩张及时受理范畴。依据公司企业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值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低的现场受理税务注销办理手续;针对存有疑问情形的,公司还可以出示税收中介组织组织提供的公证汇报。税务局在审查、查验全过程中发觉因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增值税票的,或是要开展纳税调整等情况的,申请办理期限当然中断。在清税后工资,经检举等案件线索发觉少报、少缴税额的,税务局将有关信息传到备案行政机关,列入”信用黑名单”管理方法。
衔接期内未换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销户,税务局依照原要求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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