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20%的税率征缴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止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余元(含50万余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递减交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一季度申报单(国税总局公示2015年第31号),表格中公司适合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因此在小型微利企业享有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时,减免税额是按应纳税所得额*15%测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
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类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薪总金额-准许扣除的新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缴税准许扣除的新项目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损害等,在明确纳税人的扣除新项目时,还需要注意公司在缴税本年度内要计未计扣除新项目,包含各种计入未计花费、应提未提折旧费等,不可迁移之后本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会计、会计处理与税务要求不一致的,应按照税务要求给予调节,按税款要求容许扣除的额度,准许扣除。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司,必须照料和支持的,经省委审批,能够给与按时降税或是免税政策。公司要依据状况规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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