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到中小企业营业执照、正常运营请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转岗创业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运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份个体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对吸收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毕业生(不含创业者自己)并与其签署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工资酬劳、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中小企业,依照申请补贴时造就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规范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次性创业场地租用补贴
对满足条件的毕业年度高等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定经营地创业而且未享有场地租用费用减免的,正常运营一年后,依照其具体付款的场地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创业场地租用补贴,最大补贴额度不得超过1 万元,补贴期限为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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