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签发《就业创业证》(注“毕业年度内独立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的,3年内按每家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加税和个税。对高校毕业生创立的小微企业,按国家规定享有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 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对满足条件的大学生独立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贷款担保,贷款额为10万元。鼓励金融企业参考借款基础利率,融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准,对个人派发的创业贷款担保,在借款基础利率前提下上调3个百分点之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 免收相关行政服务性收费:毕业2年之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业个体经营(除我国限定的领域外)的,自其在工商局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件类等相关行政服务性收费。
4 享有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立的中小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给予1年社保补助。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依据其得到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状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可免费得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含政策咨询、数据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价、开张指导、融资服务、跟踪帮扶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 撤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市辖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首违免罚”:工商、城管局等单位在对高校毕业生于创业情况下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别人导致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只给予警告劝诫,协助大学生创业者改正,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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