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根据
1、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制度>的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要求,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要求的税票,不能做为会计报销凭证,一切个人和单位有权利拒绝接收。第二十二条 开发票理应按规定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属实出具,并盖上财务专用章。
2、依据《国税总局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决策》(国税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要求,个人和单位在开票时,必须做到依照号次序开具,填报新项目齐备,具体内容真正,笔迹清晰,全都发票联一次打印出,具体内容完全一致,请在抵扣联和抵扣联盖上财务专用章。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要求,专票应按下述规定出具:(一)新项目齐备,与真实买卖相符合;(二)笔迹清晰,不可过线、错格;(三)抵扣联和抵扣联盖上财务章或是财务专用章;(四)依照增值税纳税责任的发生时间出具。对不合乎上述规定的专票,购方有权利拒绝接收。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要求,未盖章财务专用章的,由税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还可以处1万以内的处罚;有非法经营的给予收走。
因而,开发票理应按规定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属实出具,盖上财务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税票,不能做为会计报销凭证,一切个人和单位有权利拒绝接收。如果遇见发票章不清晰的状况,建议您再次获得(出具)所得税专票。
二、一部分税务局就该类现象的回应,供大伙儿参照:
北京国税
问:经营者开票,盖上的财务专用章不足清楚,该怎么办?
答:能够在边上补盖一个清楚的章,或是将发票作废再次出具。
杭州国税
主题风格:所得税发票抵扣联顶盖了一个章不清晰,再盖一个章上来,那样危害不影响抵扣增值税缴税?
回应:你好:您在网站上递交的纳税咨询难题函复,现对于您所给予的信息内容简略回应如下所示:提议废止再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总局令第25号)要求:“第二十八条 个人和单位在开票时,必须做到依照号次序开具,填报新项目齐备,具体内容真正,笔迹清晰,全都发票联一次打印出,具体内容完全一致,请在抵扣联和抵扣联盖上财务专用章。”
大连国税
问:公司在出具增值发票时,因盖财务专用章时没章清,在边上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答: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开发票理应按规定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属实出具,并盖上财务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要求,个人和单位在开票时,必须做到依照号次序开具,填报新项目齐备,具体内容真正,笔迹清晰,全都发票联一次打印出,具体内容完全一致,请在抵扣联和抵扣联盖上财务专用章。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出具的增值发票时,务必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属实出具,政策注重“一次性”。因而,只容许盖上一个财务专用章,假如未盖清晰,不可以在边上再盖第二个财务专用章了。
泰安国税
网友留言:我企业7月给宁波市出具一张增值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顶盖了2个财务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2个章不符合要求不给验证,并发传真来税务局的证实,规定再次开票,合乎出具销项负数标准吗?请问从我们这税局能够申请办理出具销项负数通知书吗?
泰安市税务局商品和劳务税科长白海波:跟宁波市的一家企业开增值发票,由于盖公章发生2个,另一方不给与验证,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后,应当由另一方国税局行政机关为他出示不予以验证的证实表明,早已给发传真过来了,那样归属于开税票不正确,或者盖公章不正确,销货方在发票验证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表格,并填好实际的因素,还有相对应的深蓝色专票的信息内容,与此同时由购方出示的拒绝接收原因等原材料,就能够出具通知书,并通知书能够再次出具红字发票,再次出具增值发票就可以了。
总的来说,在操作过程中,提议大伙儿保护好自己和企业利润,尽量减少接受补盖印章的税票,针对额度比较大的,提议换票! 额度较小一点,换票成本费比较大的,能够临时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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