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执行”三证合一”流程如何要求的?
《国税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创新的通告》税总函〔2015〕482号 进一步标准”三证合一”相关工作中流程工商注册”一个窗口”统一审理申请办理后,申报材料和登记信息在机构间共享资源,各部门数据信息交换、档案资料双边协定。各个税务局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保证备案数据采集精确、详细。
各省市税务局在交换平台获得”三证合一”公司登记信息后,根据公司居所(以统一代码为标志)按户分派至县(区)税务局;县(区)税务局确定分派不正确的,将其退还至市(地)税务局,由市(地)税务局再次开展分派;省税务局没法立即分派至县(区)税务局的,将其分派至市(地)税务局,由市(地)税务局向县(区)税务局开展分派。
针对工商注册已采集信息,税务局不会再反复收集;别的必需税收基础信息,可以从企业办理相关税务事项时,立即收集,相继补足。产生变化的,由公司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变动,税务局及时更新税务部门里的公司信息。
已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登记方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收主管部门申请税务注销,填好《清税申报表》(附后)。公司可以向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方税收主管部门明确提出清税申报,税务局审理后应将公司税务注销申报信息与此同时传送给另一方税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税收主管部门依照不同岗位职责各自开展税务注销,特惠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完成后一方税务局立即将本单位的税务注销结论反馈机制给审理税务局,由审理税务局依据国税局、地税局税务注销结论向经营者统一出示《清税证明》,并把资源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局理应分类处理经营者清税申报,增加及时受理范畴。依据公司企业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值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低现场受理税务注销办理手续;对存有疑问状况的,公司还可以给予税收中介服务机构出示的公证汇报。税务局在审查、查验情况下发觉因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增值税票的,或是必须开展纳税调整等情况的,办理时限当然中断。在清税后工资,经检举等案件线索发觉少报、少交税款的,税务局将有关信息传到登记机关,列入”信用黑名单”管理方法。
衔接期内未换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申请注销,税务局依照原要求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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