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应用许可的归类:
1、一般许可:“走量”的方式
即许可人容许被许可人们在要求的区域范围之内应用合同书项下的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留下自已在该地域内采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于第三人应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2、独占许可:可抵抗商标每个人的独有应用
即在要求地区范围之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所有权。
3、排他性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应用的并行处理
在这种前提下,除许可人给与被许可人应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以享有清除第三人采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利权,以批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核准应用的产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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