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人在商标公告期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这就到了大家经常讲的注册商标异议期。而对进到注册商标异议过后,都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一休我梳理了下边具体内容。
一、注册商标异议期要求
1、异议人只有在异议时间内对经商标局基本核准刊登在《商标公告》里的注册商标明确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注册商标基本核准公告之日起测算,至申请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注册商标异议论文答辩的限期是30天,自接到论文答辩通知单之日起测算。对异议更正及直接证据递交的标准和期限一样适用论文答辩程序流程。
3、异议人提起的异议理应有明晰的申请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对应的证明适用。直接证据在明确提出异议申请办理时无法递交的,理应在异议申请报告中申明,并应自递交异议申请办理之日起3个月内递交直接证据。
4、商标局接到注册商标异议申请办理后,通过形式审查后,合乎审理情况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假如是异议人自身递交的异议申请办理,商标局将立即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假如是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注册公司。
5、《商标法实施条例》要求:“被异议注册商标在异议判决起效前早已刊登申请注册公告的,撤消原申请注册公告,经异议判决审批注册的商标再次公告。”每月28日出版发行的《商标公告》发表注册商标异议和异议判决状况。
6、异议人往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办理的日期:同时提交的,以提交日为标准;根据邮递的,以寄出去的邮戳日为标准;邮戳日不清晰或是并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具体接到日为标准。
7、因为异议人或被异议人详细地址产生变化,商标局传出相关异议的通告,邮政局没法递送被退还,商标局将于每月21日出版发行的《商标公告》上发表送到公告。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档视作早已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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