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太平洋电脑网信息:北京市互联网技术法院今日通告涉消费者知情权司法保护状况。通告强调,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版权案件的一半以上,若被上诉人将侵权行为图片作为商业行为,单张图片最高可判赔5000元。
资料显示,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审理案件54844件,在其中专利权案件42121件,占有率76.8%。专利权民事诉讼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占有率99.9%,互联网域名纠纷案件40件;另有涉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案件1件。
了解到,在案件种类上,专利权民事诉讼案件以著作权纠纷为主导,作品种类包含拍摄作品、文本作品、影片及类电作品、工艺美术作品、歌曲作品等,在其中,涉及到拍摄作品、文本作品、影片及类电作品的案件总数居版权案件数量的前三位,各自占有率51.7%、18.8%、18.2%。
法院一般对产权人给与强维护,活动中单张图片最大判赔金额达5000元。而与此相对的,若图片原创性比较低,被上诉人过失不明显的,比如一般网络用户著作权意识不强,将小幅度图片用以自媒体平台配图图片,法院往往会均衡支配权人与侵权人权益,合理确定判赔金额,活动中单张图片最少判赔300元。
创作者:草根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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