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注销所要的原材料:
1、法律规定代表人签署的《非企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公司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特定代表或是一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公章)及特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应表明特定代表或是一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宜、管理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机构(投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档,或是政府部门依规勒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档,或是法院对企业法人倒闭的判决;
4、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务必报检批准的,递交批准文档;
5、企业法人的主管机构(投资人)出具的清除负债完成的证明或是明确清算组织承担清除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团本;
7、企业法人公司章;
8、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质。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以下缘故解散:
(一)企业章程规定的运营期限届满或是企业章程要求的其他解散理由发生;
(二)股东大会或是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是公司分立必须解散;
(四)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是被撤销;
(五)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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