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目标择业期内(大学毕业不超过3年)到企业学生就业或结业5年之内独立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2)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补贴规范凡符合帮扶条件的人员,在我市独立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学生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由市财政局各自给与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日常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为5年。
3.办理手续到企业学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独立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营业执照和社保缴费证明。市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用人公司及市关键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优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财政局依据市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款资产。
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租金补贴现行政策
1.补贴目标大学毕业5年之内独立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2)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补贴规范符合帮扶条件的人员,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由市财政局按照实际租赁面积和应季附近价格行情给与租金补贴,最大补贴总面积不超过100平米,最大补贴额度地市级中心城区不超过8000元/月,县市级中心城区不超过5000元/月,别的不超过1500元/月。
租金补贴期限最多为5年。
3.办理手续符合帮扶条件的在校大学生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给予公司法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租房合同和房屋租赁费税票。市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市关键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优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财政局依据市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依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款资产。
个人档案完全免费管理方法服务政策
1.现行政策新项目在校大学生流动人员个人档案完全免费基本公共服务。
2.产品执行标准完全免费。
3.服务内容档案资料政策咨询;档案信息的查看、接受、转寄、整理和存放;为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档案资料查(借)阅服务项目;依据档案资料记述出示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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