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20%的税率征缴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止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余元(含50万余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递减交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一季度申报单(国税总局公示2015年第31号),表格中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因此在小型微利企业享有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时,减免税额是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
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类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薪总金额-准许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缴税准许扣除的项目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损害等,在确定纳税人扣除项目时,还需要注意公司在纳税年度内计入未计扣除新项目,包含各种计入未计花费、应提未提折旧费等,不可迁移之后本年度补扣和纳税人会计、账务处理与税务要求不一致的,应按照税务要求给予调节,按税款要求容许扣除的金额,准许扣除。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委审批,能够给与按时降税或是免税政策。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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