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信息,前不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宣布下发《河南省进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中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河南在国内首先进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是自国务院办公厅审批生效日3年。
依照2022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审批计划方案,河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药物,为已获得在我国地区发售批准的13个非处方药品。
《实施方案》强调,对列入试点文件目录的药物,在过关阶段不核检进口药品通关单,在买卖限制值内进口税率暂设成0%;撤销進口阶段所得税、消费税免税税款,暂按法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70%征缴。不允许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二次市场销售”。
《实施方案》确立,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全过程管控,创建试点药物信息化管理追朔管理体系。试点公司要按规定到药监局单位报备,并将备案結果通告中国海关。药监局单位承担药物的准入条件管理方法,对不允许進口的药物不予以报备。试点公司与此同时担负消费者权利确保层面的义务,包含但是不限于药物信息披露、缺点药物招回、交易纠纷案件解决和赔偿等。
《实施方案》要求,药监局单位要按规定对报备的试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首营试点药物开展抽检,发觉违反规定违规操作或检测不过关的,规定试点公司整顿并依法办理,创建试点公司激励制度。
据了解,试点宣布运作后,药房、病人、实体线医院门诊等做为需求者,都能够在网上提交订单选购进口药。特别注意的是,河南省是进口药品市场销售大县,每一年进出口贸易医疗保健品总营业额超出1000亿人民币,在其中进口药品约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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