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的获得主要有两种方式:(1)原始取得,即通过自身注册商标,得到核准注册后从而获得商标权;(2)继受取得,即通过出让或承继等形式得到别人早已注册申请的商标权,该类获得,又分为商标转让和注册商标移转两种方式。商标转让/出让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因普通合伙人身亡产生承继
当然人死亡后,其商标权由继承者单方面申请办理移转办理手续。而且须提供当然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和移转人有权利承继该商标权的经公正有效的遗嘱等证明材料。因转让人早已身亡,申请报告转让人章戳签字栏能够空出。
2
个体户销户
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的,个人经营的个人解决其商标权,因企业营业执照早已销户,须申请者提供注销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3
公司合并企业兼并
公司资产重组由吸附方申请办理被吸收方公司的商标移转办理手续,则在A B=A的合拼模式中,由A企业来办理;新设合并由新开设公司办理全部合拼方公司标底移转办理手续,则在 A B=C 的合拼模式中,由 C 企业来办理。申请者须提供工商登记机关开具的被企业兼并公司的注销证明材料等。还需要提供公司合并或并协议书来体现商标权所属状况。
4
公司独立结算
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履行的权力之一是清算公司资产,各自编写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商标权做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亦由清算组处罚。移转申请办理须提供清算组允许转让的文档,并由清算组在申请报告转让人章戳处盖公章。另外还需提供证实清算组合理合法创立的文件。
5
企业重组
国有企业改制的,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改革文档,集体制企业重组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文档,确立商标权所属。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商登记机关的有关登记证明。
6
司法执行商标转让
国家商标局做为执行异议企业,当法院对失信执行人商标权采用强制过户时,国家商标局有法律规定相互配合责任。申请者须提供生效的裁判文书,如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正本,同时结合做出生效判决或是判决的法院的帮助执行通知书向国家商标局申办移转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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