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经营着一家图书店,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较小规模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可用3%征收率,2020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额,3月份未税销售额为20万,未开票,请问一下在一季度怎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户开工复业增值税现行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税增值税;除湖北外,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征收率征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行为,总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余元(以1个一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余元)的,免税增值税。
会计工作中,也许你碰到愁眉不展不知该如何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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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所提供的状况,一季度能够可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额不得超过30万余元免税增值税现行政策。在申报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0万余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可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图书店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户,则须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匹配今天缴税标准0.6万余元[(20×3%=0.6)],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若图书店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户,则须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缴税标准”)。假如你企业没有其他免税项目,不需要填写《增值税增值税免税申请统计表》。
由来: 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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