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二审18日的开庭完毕,劳荣枝本是九江原油子公司子弟学校的小学老师,据了解今天劳荣枝案二审再次开庭审理,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劳荣枝辩护人称或有大证据递交,指的是什么证据呢?和帝一玩我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劳荣枝案二审再次开庭审理
劳荣枝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夺罪、绑架罪起诉一案8月19日还将继续在江西高级法院开庭审理。
8月18日,在通过将近7个多小时开庭审理后,法院公布闭庭。
在当日庭审中,紧紧围绕劳荣枝涉及多起违法犯罪控告深入探讨,各是:在江西省南昌、浙江省温州市与法子英(提起公诉)一同执行故意杀人罪、绑票及抢劫犯罪。涉及的其他多起案子列入隔日探讨。
对检察院控告这一事实,劳荣枝对自己所犯抢夺罪、绑架罪给予认可,但否定致受害人身亡的桥段,全方位否定检察系统并对故意杀人罪的控告。
庭审现场视频,劳荣枝数次辩驳称,自身很纯洁,就是一个“天然呆”“也是有良知的人”,对受害人和家属甚感很抱歉,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参加犯案是遭受法子英的威逼,并不存在勾结等状况。
而到庭检查官觉得,劳荣枝在这里多起案件中都也起到了重要意义并饰演重要人物角色,与法子英的举动产生有机整体,是共犯的主要一部分,劳荣枝解决受害人身亡负刑事责任。
检察员还复庭展现了劳荣枝先前在参加审问后的口供,与其认可对作案现场“纵火”等,指口供都有劳荣枝自己签字。
劳荣枝辩护人称或有大证据递交
一审的时候就温州市案件中二人对梁某执行打劫开展举证质证时,劳荣枝称“我还记得就是我绑的”,“因地制宜”用杜家的传动带、电缆线等东西实行了捆缚个人行为。
可是,伴随着举证的深层次,劳荣枝改主意了称“我不愿意抢和偷,没执行捆缚”。二审中,劳荣枝坚持不懈自称从没执行过任何的捆缚个人行为。
劳荣枝辩护人觉得,目前证据并不能证实劳荣枝与法子英存有事先共商,针对受害者死亡的结论,其不可负刑事责任;其并没有杀人的有意,不可组成杀人罪。所抢的财产,其仅仅临时存放,并没有分配权。
对于此案二位被害女士,劳荣枝表达了对受害人和家属表明致歉。
而到庭检察员觉得,对受害者梁某执行捆缚,这也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犯的关键所在证据。违反规定获得的财产,也是由两人共同应用。综合性证据确认,劳荣枝和法子英事先共商,才导致了以上案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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