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据新华社信息,对于网传“手机微信、支付宝钱包收款码不可以用于经营收款”一事,其从中央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获知,该观点系曲解。应用“码牌”或是打印出封装形式的二维码的商家,必须向收款服务项目组织(如手机微信、支付宝钱包等)申请办理变为商业收款码,但顾客平时付款感受和体会不容易遭到危害。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员给新闻记者打个比如:假如顾客在早餐摊选购煎饼习惯性用移动支付,依然可以用扫二维码等方法支付,没有转变。假如卖蔬菜的商人先前就早已应用经营收款码收款,都不受一切危害。
先前一日,有新闻报道称,2022年3月1日起,手机微信、支付宝钱包本人收款码不可以用于经营收款。以上报导强调,这一信息源于中央银行最近发表的条形码付款管控新通告。
回望看来,2021年10月13日,人民银行官网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付款审理终端设备业务流程管理、商户管理方法、银行卡收单检测三个层面下手,对三方支付平台和结算构造指出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此外,条形码付款也被列入管控,对本人收款条形码的应用标准作出详细要求,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对于此事,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员表明,在有关规定执行以前,金融服务组织一定要全方位、充足评定顾客正常的付款要求,制订配套设施服务项目解决方法,保证 服务项目成本费不升、服务水平不减。收款服务项目单位有责任完全免费为商家服务提供商用收款码,商家只要给予必需的真实身份核查信息内容。(文|AI金融社 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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