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信息,前不久,国家外汇局深圳大队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法决策,手机微信支付的经营行为主体财付通支付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之中。
行政处罚法决策公文表明,财付通因存有未按规定申报有关原材料,超出备案范畴进行外汇业务,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售汇业务流程,未按规定收集必需信息内容等个人行为,违背了《支付组织外汇业务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国家外汇局深圳大队决策给与行政强制执行,给与警示,没收违法所得0.2万余元人民币,惩处处罚人民币278万余元。惩罚期限为2021年12月7日。
据统计,2020年4月,在《支付组织外汇业务管理条例》落实实行后没多久,财付通与平安付、中信东莞支行一同获准进行跨境电商外汇交易支付业务流程。
天眼查信息表明,财付通支付贸易有限公司创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金10亿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林海峰,业务范围包含国际贸易、电子器件支付、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软件的科研开发;电子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配置的设计方案、科研开发、市场销售;数据库查询及互联网服务项目;中国商业服务、物资供应供销业;从业广告服务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7月,外汇局也曾通告财付通的有关违规操作: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贸易有限公司没经报备程序流程为非居民申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交易支付业务流程,且未按规定申报出现异常风险性汇报等材料。
以上个人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惩处处罚60万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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