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包含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唯物辩证法规律在理念上客观性做到极限值水平。这也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最先论述出的,马克思则把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归纳及提炼出出去,从而使得唯物辩证法的规律越来越更加明确了。
对立统一规律 :全世界一切事物内部的和事物中间还包含矛盾的两方面,矛盾的彼此既对立又统一。事物运动的发展趋势取决于自已的矛盾健身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统一性和独特性(共性和个性、肯定和相对性、一般和部分)统一于真理的客观性。
对立统一规律揭露了事物发展变迁的来源驱动力,它根植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围当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本质和关键。
量变质变规律: 一切事物的改变均是由量变引起质变的一个过程,流量到一定程度造成变质,造成新质,随后,在新质的前提下就开始一个新的流量。流量是量变的基础和必须的提前准备,变质是量变到质变的必然趋势。量变质变规律揭露事物持续发展的方式和形状。
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切事物的发展变迁全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认,是事物的内部认可和否认两个方面矛盾的斗争结论,是事物自身发展的进程,可是否认并不是整盘抛下,反而是“摈弃”,是解决和保存的统一。
新事物否认旧事物然后就被升级更新的事物否认,一切事物皆是如此“螺旋”不断前进。否定之否定规律揭露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路面,即事物的高速发展体现为前行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见解:
联系的观点: 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总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结构因素中间和事物间的互相影响、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联系是客观、普遍存在的,交流的方式是各种各样的。
发展的观点: 物质世界是快速发展的全球,运动是什么宇宙空间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创新是指事物由简到繁杂、由低等到高档的运动时,它实质就是新事物的形成和旧事物的亡国,创新是客观,有规律的。
一分为二的立场: 唯物辩证法认为全方位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认可他们之间的差别,既要看到事物的运动相对性,又要认可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脸又要见到事物的背面,既要看到某些,又要见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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