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法律草案中,失信人员只需躲5年就彻底无需担负还贷责任?》的自媒体文章遭互联网盛传。社会舆论甚是好奇心,这观点是真的还是假的?依据权威专家观点,并不是!下边,我们一起来实际了解一下吧。
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八十三条第(八)款都是这样所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终结执行:(一)……(八)自终结此次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五年且未发觉失信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九)……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消除早已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北理工法学系专家教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觉得,互联网传言没道理,并且不符合规定。由于草案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阐述了终结执行的程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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