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就是指年应征入伍增值税销售额(下称年应税销售总额,包含一个公历年度内的所有应税销售总额)超出国家财政部所规定的较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化的企业及公司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特点就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抵税销项税。
认定规范
1.企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总额超出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所规定的较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化的,应向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
2.年应税销售总额不得超过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所规定的较小规模纳税人规范及其新开的纳税人,可向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
需合乎下列条件:有固定生产制造经营地;可以根据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定帐本,依据合理合法、合理凭据计算,可以提供精确税收材料。
不予以认定
以下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
1.个体户之外的本人;
2.挑选依照较小规模纳税人缴税的非赢利性企业;
3.挑选依照较小规模纳税人缴税却不时常发生应税的行为公司。
4.非企业性企业。
5.市场销售免税政策商品的公司。
认定程序流程
1.纳税人递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查申请材料
3.税务机关现场检查,出示检查汇报
4.税务机关认定
独特要求
除国税总局另有规定的,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可变为较小规模纳税人。
负责人税务机关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推行缴税辅导期管理方法。
税务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月开展税务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止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假日的,延期1日;在每一月1日至10日里有持续3日之上公休日的,按休假日日数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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