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西安市社保局下发通知,对西安最低工资标准展开了调整,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规范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状况:
新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西安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钟头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之前调整状况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钟头。)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钟头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之前调整状况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钟头。)
执行时长: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公司应严苛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保证给予正常劳动的员工薪水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各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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