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0 日信息,据《荷兰日报》(NLtimes)报导,荷兰一家法院裁定,一家美企侵害了一名荷兰工人人民权利,驱使她在上班时间维持打开摄像头。
这位受聘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电话营销公司 Chetu 的员工因拒不接受“每日 9 钟头”的监管所以被解雇,监控程序会通过互联网把他的摄像头画面上传到企业。
Chetu 企业表明,该员工因“拒绝工作”和“不服从安排”所以被解雇。但是,该员工表明,他一天到晚被监控“感到不舒服”。法院文档引用她的话说:“这侵害了我的隐私,让我感觉到很难受,因此我并没有打开摄像头。”
裁决书强调:“在荷兰,每日八小时根据监控摄像头进行实时是迥异的,都是被禁止的。”裁决书还补充道,也违背了《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了解到了,法院裁定,Chetu 不公平地解雇了这一员工,务必付款 50000 欧(约 34.8 万人民币)的处罚,及其该员工的拖欠工资、诉讼费用和未用的假日,还同时要求撤销竞业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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