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江西法院
近日,江西会昌县法院结案了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少年儿童罪案子,被告人孙某某因犯收买被拐卖的少年儿童罪,被判刑期八个月。
案情概要
被告人孙某某因老婆逃走且沒有后嗣,为了更好地持续香烛,便形成了领养小孩子的念头。
2019年9月28日,被告人孙某某在杜某某、邱某某等人的详细介绍出来到广东省南雄市某某镇叶某某家,与叶某某商讨实用100800元来买下来叶某某两口子产下的一名男宝宝(叶某,男,2019年8月17日出世),并承诺在信丰县进行买卖。
2019年10月1日,彼此在信丰县某某镇汇聚,被告人孙某某付清钱后将男孩带到会昌县某某乡家乡养育。2021年2月份,被告人孙某某为该男宝宝上户口并改名为徐某。
另查清,孙某某于2021年10月18日积极向会昌县派出所自首。
人民法院觉得
被告人孙某某为了更好地创建自身比较稳定的家庭成员关系,在其都还没后嗣时,经别人牵线搭桥后收买被拐卖的少年儿童,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收买被拐卖的少年儿童罪。公诉案件部门控告的罪行创立。被告人孙某某在案发前积极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依规应予从轻处理惩罚。被告人孙某某移送起诉环节签定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规应予从宽惩罚。会昌县法院遂做出如上宣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要求,收买被拐卖的女性、少年儿童罪就是指不因背叛为目地,收买被拐卖女性、少年儿童的个人行为。本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遇害女性、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不会受到交易性,客观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票的女性、少年儿童的个人行为。依据刑法的要求,收买被拐卖的女性、少年儿童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拘留或管控。
由来:江西法院综合性
怀化市会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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