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全新通告,多起涉及到稀土的没证采矿案子被法院判决书追责法律责任。我国战略矿产资源违法开采“入刑”展现了酷刑震撼力。
新闻记者18日从自然资源部获知,这多起没证采矿案子,一是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李某没证采矿案。该违法开采稀土点开采总面积1083平米,选用原地不动浸矿方法采矿,注液孔约236个。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提起公诉,信丰县公安局抓捕嫌疑人李某。核查,李某不法开采稀土导致資源毁坏储藏量7.28吨,毁坏使用价值139.78万余元。2021年8月,信丰县法院被判涉案人李某刑期3年10个月并罚金4万余元。
二是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饶某、张某等9人没证采矿案。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饶某、张某等9人们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书状况下,在寻乌县丹溪乡金村开采稀土。2021年2月,寻乌县自然资源局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核查,饶某、张某等9人开采稀土7.07吨,经江西自然资源厅评定其自然资源毁坏使用价值148.47万余元。现阶段寻乌县派出所抓捕8名嫌疑人,7名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刑事追究。
据自然资源部城管局厅长崔瑛详细介绍,自然资源部全新公布通告的2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子涉及到17个省市,13起案子已宣判追责法律责任,违法被告方被处酷刑包含刑期和罚款、没收财产等。违法公司和本人都奉献了惨痛成本,经验教训十分深入。
崔瑛说,按矿产资源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条文,没证开采、越境开采、毁灭性开采自然资源等不法采矿个人行为除遭受5%外,做到法律责任起诉规范的将被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这里慎重提示一些公司和本人,不必抱有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然将得到法律法规惩处,不但倾家荡产,还会继续被判处,竹篮打水一场空。
据了解,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持续重点关注并严厉查处在湘江渭河流域等绿色生态项目区违法采矿、违法开采我国战略自然资源等个人行为,相互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勘察开采稀土个人行为,维护保养稀土自然资源开采运用纪律。(新闻记者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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