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日报12月28日讯(新闻记者 何淼玲)今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规对沅江市市人民政府原省长肖胜利渎职犯罪、贪污受贿、贿赂案一审公布判决,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贪污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罚金人民币30万余元;以行贿罪被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合拼决策实行有期徒刑5年,并罚金人民币30万余元;追讨肖胜利违法犯罪所得的74余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核查清:被告肖胜利在出任沅江市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省长期内,违反规定拍板确定回收事宜,违反规定表态发言允许贷款给民营企业,导致公共财物遭到巨大损失;利用职位便捷,为别人谋取权益,贪污受贿折算人民币74余万元;为谋取职位破格提拔,向国家公职人员贿赂人民币13万余元。
法院经审判觉得:被告肖胜利作为党政机关工作员,在做好本职工作全过程中违规,渎职犯罪,导致公共性经济损失3004多万元,其手段组成滥用职权罪,且违法犯罪剧情非常比较严重;肖胜利利用职位便捷,不法私收他财物,总共折算人民币74余万元,其手段组成贪污罪,贪污受贿金额极大;肖胜利为谋取职位破格提拔,给与国家公职人员财产,其手段组成行贿罪。
案发前,肖胜利有投案自首、挑明剧情,积极主动退缴赃款并交纳罚款,可以对其从宽惩罚。依据其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特性、剧情和对社會的影响水平,法院做出以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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