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确认规范
小规模纳税人就是指年销售额在要求规范下列,而且财务核算不完善,不可以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税收材料的所得税纳税人。所称财务核算不完善就是指不可以恰当计算所得税的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 有关材料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规范是:
1、从业商品生产制造或是给予应税劳务公司的纳税人,及其以从业商品生产制造或是给予应税劳务公司为主导,并混合销售货品厂家批发或是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下列(含本数,相同)的;及其以从业商品生产制造或是给予应税劳务公司为主导” 就是指纳税人的年货品生产制造或是给予应税劳务公司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例在50%以上。
2、对以上要求之外的纳税人(没有给予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余元以内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出小规模纳税人规范的别的本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4、非公司性企业、不时常产生应税个人行为的公司可挑选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针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出规范标准但不常常给予应税服务的部门和个体户可挑选依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规范为500万余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出500万的纳税人示范点纳税人试点执行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下列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持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总计÷(1 3%)
按“营改增” 相关要求,在明确销售额时可以差值扣减的示范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减以前的销售额测算。
6、宾馆业和餐饮业纳税人市场销售非当场交易的食品类,属于不时常出现所得税应税个人行为,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可以选用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所得税。
7、兼具市场销售货品、给予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及其应税服务,且不时常产生应税个人行为的部门和个体户可挑选依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完善,可以给予精确税收材料的,可以向负责税务局资格评定,不当作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完善,就是指可以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设定帐本,依据合理合法、合理凭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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