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今,汕头市龙湖法院共受理KTV音像制品音乐侵权所有权纠纷案2664件,在其中撒诉1751件,协商160件,裁定753件,依规维护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龙湖法院还对于大批量案子审理中发觉的问题,明确提出了预防纠纷案件产生的提议。
实例回望
原告我国音像制品版权团体管理方法研究会与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文化传播公司)、潮州市某游戏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娱乐传媒公司)版权所有权、侵权行为纠纷案件50宗系列产品案子,原告是依规建立的音像制品版权团体管理方法机构,经与著作权人签定《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私募基金方法得到了涉案音乐电视著作在中国内地区域的唯一性受权,依规意味着音乐著作权人履行支配权,以自身的理由为著作权人认为支配权及其参加有关的起诉主题活动。
原告诉称被告没经著作权人批准,私自在其经营地的点唱机中拷贝百度收录并以卡拉OK方法向群众播映原告管理方法的《记得》等50首涉案音乐电视著作,比较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和原告的合法权利,要求栽定被告娱乐传媒公司终止侵权行为,并从音乐库中删掉涉案音乐电视著作,赔付原告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核查清
本系列产品案子中,被告文化传播公司、娱乐传媒公司未经同意许可,以盈利为目地,在其经营地拷贝涉案50首音乐电视著作并根据点歌系统向顾客播放视频,侵害了权利人对涉案著作的拷贝权和播映权,依规应担负终止损害、损失赔偿等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娱乐传媒公司马上终止侵权行为并从音乐库中删掉涉案音乐电视著作及损失赔偿,于法有据,给予适用。有关损失赔偿的金额问题。依据50宗系列产品案子的详细情况,参照有关著作应用的付酬规范,充分考虑被告侵权责任特性、企业规模、侵权行为时长长度以及主观性过失水平等要素,龙湖法院酌情考虑明确被告在50宗系列产品案子中应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和因消费者维权开支的有效花销总共20,000元,原告认为的金额过高一部分,给予驳回申诉。
综上所述,龙湖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条文精神实质,裁定被告娱乐传媒公司应该马上终止侵害原告管理方法的《记得》等共50首音乐电视著作拷贝权、播映权的个人行为,并从播放视频机器设备的音乐库中删掉以上音乐电视著作;被告游戏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付款赔偿费及有效花销总共20,000元,被告文化传播公司对被告游戏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负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经二审裁定保持一审判决。
大法官提议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趋势,去KTV歌唱已变成大家日常的休闲活动。从近三年的收案状况看,仅龙湖法院审理的KTV侵权行为的案子近3000宗,涉及到公司20家上下,KTV版权侵权起诉事情造成了广大群众的普遍关心。尽管涉及到KTV版权侵权的绝大多数案子在龙湖法院组织下庭外达到协商,最后以撒诉的方法审结,可是KTV版权侵权案子或是体现出经营人版权意识欠缺;著作权收费标准体制错乱及音乐库由来性繁杂;欠缺版权侵权调解机制等有关问题。
对于以上的问题,龙湖法院从三个层面指出了预防纠纷案件产生的提议:
一要增加著作权专业知识的普及化新闻宣传,经营人要提升版权意识。
二要健全音乐库行政工作对策,标准收费标准。
三要充分运用协会的服務和帮助功效,不断完善版权侵权领域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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